日。 按照约定,红星厂必须将外汇账户里的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之外的所有货款,转入红星防务公司的外汇账户上。在于两伊之间的交易中,红星厂充当了中间商的角色,酬劳是一次性的——交易额的百分之二。 伊拉克达拉姆公司的单子约为三亿美元,因此红星厂能够在此项交易中获得六百万美元的酬劳。但是,按照约定,达拉姆公司只是现金支付交易额的百分之三十,也就是约一亿美元,其余的以每桶十五美元的离岸价格使用石油支付。 按照李路在红星防务公司的持股比例,他的分红比例为百分之二十。三亿美元的交易额中,毛利润有一个很粗暴的计算方式——1比1换成华夏币再乘以百分之一百二十,这是成本,也就是说,三亿美元商品的成本大约为三点六亿华夏币,这里面还剔除了亚洲虎坦克这一部分,因为亚洲虎坦克有一...